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,畅通学生为学校建言献策的渠道,及时发现学校在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,发扬民主,畅通言路,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切实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努力构建和谐校园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院务委员会议决议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院领导负责接待。根据接待议题,必要时各有关单位、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。
第三条 院长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。
第四条 院长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,每次安排10-13名学生代表参加,具体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。
第五条 凡学生对学校的有关决策、决定和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、帮助的事项,均属领导接待的内容。
第六条 院务办公室、宣传处、团委、网络信息处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网上宣传、人员信息筛选、接待安排、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。每次接待日由1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。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,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。若因故不能参加,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。
第七条 校长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,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《西京学院院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(可从学院网页直接申请)。
第八条 团委应认真做好申报学生信息筛选工作,有序安排接待,并负责组织会场,积极主动、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。校长接待日网站建设由网络信息处负责,日常维护管理和信息上传由团委负责;宣传部门负责校长接待日的新闻宣传工作。
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,按时到达接待地点。反映的问题,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简洁明了。
第十条 负责值班接待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师生诉求,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,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。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,填写《西京学院院长接待日意见处理单》(见附件二),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、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;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,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,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;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,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。
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单位、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,院务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。相关单位、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院务办公室。院务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,并作专题会议纪要抄送各单位。
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,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认真解答问题,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,不推诿扯皮,不敷衍塞责。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,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行政中心、团委、网络安全与数据部共同负责解释。